政策法规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新开端

发布时间:2012-12-07 10:47:31 点击浏览:

据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已发布,即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颁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下称《金融报告指南》),在总结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上,全面规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纵观本次颁布实施的《金融报告指南》,有以下几点认识与感受。

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必要性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资产评估起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平交易的重要作用。

我国资产评估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改革、产权流转和资本市场的发育与成熟,中国资产评估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国有资产管理手段与资本定价的重要职能。在这样的历史环境和机遇中,中国资产评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角度来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有权以所有者的身份提出评估的要求,利用资产评估这一手段防止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寻租行为,避免非国有主体对国有资产的侵害。

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中,资产评估已经成为防止金融资产低价转让和流失的重要环节。借助资产评估的专业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企业价值的发现,确保金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进程。

近年来,财政部分别出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文件,不仅明确了金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种经济行为,而且强调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国有金融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借助评估机构的专业判断。

2.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必要性。

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水平的标准之一就是其准则体系的成熟度。

评估业务的不断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就越强烈;同时,评估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业务就越规范。

2007年11月,中评协发布8项新准则,其中《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评估报告的最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评估目的、资产类别评估业务。

2008年11月中评协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仅适用于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在会计核算及经营方式上均有很大不同,为此急需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规范。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于完善准则体系、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满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需要,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衔接了其他评估准则并融合了多年评估实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与评估报告、评估程序等其他评估准则做到了较好的衔接,使其和谐统一,即参照了原来的准则,又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金融企业特色的内容。

1.遵循其它评估准则与体现金融特色相结合。《金融报告指南》在遵循其它评估准则的同时,把握金融企业特点,根据金融行业实际情况,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使之更加系统、明晰,操作性更强。

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金融报告指南》作为规范性文件,原则必须清晰,要求必须明确。但《金融报告指南》毕竟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总纲,金融企业评估尚处于发展的阶段,必须支持和鼓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进行理论创新,体现指南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3.整体规范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金融报告指南》勾勒了国有金融企业评估报告的整体框架,力求从报告整体着手进行规范,同时,《金融报告指南》对评估报告的重点内容做了原则性规定,强调了对重点内容的规范。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主要特色

1.强化了评估报告应当披露重要事项,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金融报告指南》比照评估报告准则增加了许多披露事项,进一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如:对被评估单位的介绍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内容,因为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很多,财务核算体系不同可能会导致评估明细表结构及评估报告结构的不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增加了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的介绍。与普通工商企业相比,金融企业虽然资产规模庞大,但土地、房屋、办公设备等有形资产比重较小,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为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品牌效应、网点布局、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在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介绍中需要重点披露。

2.对被评估单位的介绍取消了“产权持有单位”的说法。

《金融报告指南》中对被评估单位的介绍取消了“产权持有单位”的说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产权持有单位即被评估单位的股东,金融企业股东可能很多,《金融报告指南》中增加了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这样便于理解,也便于操作。

3.规范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的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但是如何操作,没有更具体的规范。

《金融报告指南》规定“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这是符合金融企业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但考虑到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通常需要一个确定的评估值,应当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4.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问题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及矿业权评估结论等行为一般为被动引用,《金融报告指南》规定“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这样细化了需要披露所引用的报告的内容,同时规定“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增加了“不当”二字,明确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5.关注金融资产的核实方法。

现场调查阶段的工作对注册评估师控制风险作用很大,但在大型金融评估业务中,对资产的逐项调查很难做到。这样《金融报告指南》评估说明指引规定需要在评估说明中披露对于网点多、经营地点分散的资产所采取的核实方法及对于经营网络、主要客户等情况所采取的核实方法。